各有关高中教务处:
根据台教研〔2008〕33号《关于推荐台州市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发展共同体培养人选的通知》,请各校按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,组织教师填写好“骨干教师推荐表”(一式二份),汇总盖章后于2008年11月11日前上报到临海市教育局教研室金松涛老师处。
临海市教育局教研室
2008年11月3日
附:台教研〔2008〕33号文件
关于推荐台州市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发展共同体培养人选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教研室、市直属学校:
根据台州市教育局《323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台教基【2008】203号)的文件精神,决定建立台州市骨干教师发展共同体和教研员专业发展共同体,现将推荐发展共同体培养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1.有主动积极发展自己的强烈愿望,自愿参加发展共同体;2.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,并能带领其他教师共同发展;3.年龄在45周岁以下,获台州市名师、教坛新秀、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和教研员。40周岁以下表现优秀、发展潜力大的教师和教研员以及技术、音乐、体育等学科教师获奖荣誉要求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推荐对象
骨干教师发展共同体推荐对象为高中教师,音乐、体育学科可适当延伸到初中教师。教研员专业发展共同体推荐对象为初、高中学科教研员。
三、推荐学科
骨干教师发展共同体分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、音乐、体育等13个学科专业小组。
研员专业发展共同体不分学科。
四、推荐人数
骨干教师发展共同体推荐人数为:1.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等学科临海、温岭各推荐4名,其他县、区各推荐3名;2.物理、化学等学科临海、温岭各推荐4名,其他县、区各推荐2名;3.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、音乐、体育等学科每个县(市、区)各推荐2名。市直属学校每校每学科可推荐1名。
教研员专业发展共同体每个县(市、区)各推荐4名。
五、推荐程序
在个人自愿申报、所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经县(市、区)教育局审核同意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统一上报。(推荐表见附件)
六、推荐时间
请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教研室接到通知后,抓紧时间做好培养人选的推荐工作。推荐表请于2008年11月14日前上报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办公室(联系人:林素珍,联系电话:88582047)。
附件:1.骨干教师发展共同体培养人选推荐表
2.教研员专业发展共同体培养人选推荐表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七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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