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街道)中小学、中心幼儿园(机关幼儿园),市直属学校,民办学校:
根据台州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“孔明灯”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和台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,现就禁止学生销售和燃放“孔明灯”工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
近年来,由于燃放“孔明灯”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,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。春节刚过,元宵节临近,一到晚上“孔明灯”满天飞,安全隐患很多。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,加强对学生的教育,要求每个学生都严格遵守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“孔明灯”的有关规定,不得燃放“孔明灯”。目前寒假还没有结束,各校要通过家长短信等平台,要求家长加强对子女的教育,做到不燃放、不销售“孔明灯”。
二、禁止学生销售“孔明灯”
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,学生通过网上订购“孔明灯”,然后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的现象大量存在。各校(特别是高中学校)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,杜绝学生订购和销售“孔明灯”。
请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,密切关注,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。联系人,朱雄伟;联系电话,0576-85311997。
临海市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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